头发在人的美丑方面占的比重相当大,据《镜花缘》考证,面首之所以叫面首,首者,发美也。秃子或一头白发者,连当面首也未必合格。男人如此,女人更不待言,发美,首先是颜色,中国讲究又黑又亮,外国则另有标准,似乎以金发为佳,很难说谁是谁非。再一条是长度。中国的记录是:《南村辍耕录》记宋孟后陵墓中挖出一个六尺余长的发髻,《偃曝余谈》记张丽华发长七尺;《魏志》说魏明帝“立发垂地”,唐代《杜阳杂编》说罗浮先生“立于床则发垂至地” 。这样一比,似乎男人比女人头发还要长,有悖于“头发长见识短”这条真理,是否可靠,真得打个大问号。就发长而论,外国的记录要稍逊些:全英长发比赛,最长的是180·3厘米,美国加州一位女郎发长1·94米,都没有超过六尺,更甭说赶上罗浮先生。这是中国的光荣。
另外一条就是发式了。“女为悦己者容”,中国古代的佳美髻形可谓多不胜收。以流行时款而论,计有:周文王时的凤髻,秦始皇时的近香髻,汉武帝时的飞仙髻,汉元帝时的同心髻,梁冀夫人的堕马髻,魏甄后的灵蛇髻,晋惠帝时的芙蓉髻,隋炀帝时的坐愁髻,唐高祖时的反绾乐游髻,唐贞元时的闹扫妆髻…… 至于当代的发式,那变化,那款式,更是不写专著就闹不清的。这当中有闺秀们发明创造的,也有引进的。唐代流行一种从吐蕃传入的“啼妆”,可以说是奇妆之祖:头发梳成带垂鬓的松散的发髻,眉毛画成八字形,面上不涂脂粉,唇上涂乌膏,懒懒散散一脸哭相,所以谓之“啼妆”。这种奇妆,理所当然地引起某些人的不满;但是,现在见诸记录的,只是一诗作中偶有的微词,没有见到过如朝廷为防止“污染”而下令作“啼妆”者不得进入公共场所和入党、评先进、担任干部这类惩罚措施。可见,至少在唐代和唐以前,对于妇女的头发,朝廷是不予干涉的。在这个问题上,比较厉害的是伊朗。在那里,只要有一绺头发露在外面,就是不能容忍的“挑逗”罪,至于什么妆,那就根本不必谈了。
在中国,头发成大问题而且属政治问题是宋以后。宋青州观察使李邈,在金国呆了三年。金人想让他当沧州知府,他笑而不答。金人要他按照金人的风俗髡发(即像清朝那样剃头),他坚决不干,终于被杀了头。人们都晓得满人入主中国后狠杀了一大批“留发不留头”的汉人,其实,李邈应当是同样原因被杀的头一个,理应列入吉尼斯世界纪录中。
到了清代,头发的悲剧特别多。清初相当一批人因为不肯剃头留辫子被杀头,乾隆年间,孝贤纯皇后崩,属国丧,总督瑟尔臣、巡抚周学建等人又因在国丧期间剃头被杀;到了光绪、宣统年间,乃至民国初年,又有许多剪发的悲喜剧,《阿Q正传》中的秀才娘子差点为丈夫的辫子被剪掉而跳井。一时因不剃头而杀,一时因剃头而杀,当奴隶真不易。
“身体发肤,受之父母”。今天我们看来,剃头剪发算得了什么?可是,在古代,除了如潘金莲剪下一绺给西门庆、陈经济这些情人作纪念品之外,头发是不可轻动的。要动,除非是犯罪受刑。秦制,“凡有罪,男髡钳为城旦”。即剃光头服苦役。曹操行军时踩坏了庄稼,按他自己规定的纪律应当杀头,因为他官大,于是割发代首。在我们看来,未免滑头。在那时人看来,也许确实罚得够重了。清末派往日本的陆军学生监督姚甲有奸私事,邹容等人当场揪住,剪掉他的辫子,搞得他狼狈回国,也是重罚。
也许这是秦代的发明而秦始皇又好得很的缘故吧,隋唐已废掉的髡刑,在20世纪60年代末又有了发扬光大,广为施行,一时被髡者上千上万。有的地方只剃一半,叫阴阳头,不知所据何典?至于为什么古代只施于男子的髡刑还恩及女性,则更不可解。偶读《聊斋,王者》,竟发现了历史根据:一位剑客为了警告贪官湖南巡抚某公,在一天夜里,把睡在巡抚身边爱姬的头发剃光,然后把头发封在信函里让人送给他,吓得某公“拆视未竟,面如灰土”。可见把女人剃光头以示惩戒也有历史根据,这一下我总算一块石头落地。
剪头发、剃光头,也有属反抗性质一类的。鸳鸯被贾赦逼当小老婆,为了表示宁死不屈,就在贾母众人面前使劲剪下一绺头发。一位美国挺出名的金发美人安妮,认为选美是拿女人寻开心,“既不人道也不健康”,为了表示抗议,当众把自己的金发剃光,报上还登了她一幅光头的玉照。另外一种则是为了事业而牺牲一头秀发。雨果为逃避无谓的应酬,干脆剃光头好有理由躲在家里创作;为了演好《阿Q正传》的小尼姑,一位年轻女演员剃了光头。这都很不简单,特别是这位姑娘实在值得尊敬。那些舍不得自己的大鬓角的男演员该感到惭愧。